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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予与赠与有什么区别

2022-07-29 06:00:14 唯美句子 访问手机版

赠予与赠与有什么区别

赠予与赠与有什么区别?

赠予和赠与都是表示将财产赠送他人的意思.

赠与合同需要有当事人双方一致的意思表示才能成立。如果一方有赠与意愿,而另一方无意接受该赠与的,赠与合同不能成立。”“赠予”只有一方的给予 ,不需要另一方的接受与否。

赠与合同属于单务、无偿、诺成合同,赠予是实践合同

赠予是什么意思

1、解释:当财产、物品等标的物的所有权出现了单方向的转移时,这种行为就是“赠予”。

2、出处

《新唐书·突厥传下》:“ 高祖 初即位,与和,因数出军助讨贼,故诡臣之,赠予不可计。”

3、法律含义

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 转移。赠与行为一般要通过法律程序来完成,即签订赠与合同(也有口头合同和其它形势)。法律术语称这种合同为诺成性合同,顾名思义就是只要“承诺”就可以“成立”。基于该合同的诺成性,赠与人做出意思表示时虽未实际取得但将来可以取得的财产,也可成为赠与合同的“标的”。赠与,是指既不需要付息也不需要还本,是“标的”单方面转移。

赠与合同需要受赠与人表示接受吗?

赠与合同需要受赠人表示接受。

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五条 【定义】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在法律上 赠送的意思是什么?

赠送是指将财产赠与他人,可以附一定条件也可以无偿赠与。

赠与合同(contract of gift),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赠与合同可以发生在个人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相互之间。赠与的财产不限于所有权的移转,如抵押权、地役权的设定,均可作为赠与的标的。

赠与合同一般具有以下性质:

①双方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

②是吸收了诺诚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合理因素。诺成行为。多数国家承袭罗马法的传统,规定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

③无偿行为。除合同中双方约定附条件的义务外,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合同。

判定赠与成立需要证人和证据吗?请明确告知是法律的哪一条款涉及到这个。谢谢!

你好,

赠与行为属于诺成合同,也就是一诺即成。只要赠与人做出赠与行为的意思表示,赠与既成立。但是以交付(动产)或者登记(不动产)为生效要件的。不需要证人或证据,没有法律条文规定。赠与人在没有交付之前有任意撤销权,也就是想撤销就撤销。(除了公证和抗震救灾公益捐款)

问题补充答案:

1、资助是指以资财钱物相助,所以资助的客体比债权债务所涉及的客体多,它不仅仅限于金钱!

2、资助一般是无偿的,它更接近于赠与行为;而债权债务一般是有偿的,需要债务人按时偿还本金,有时候还包括相应的利息!

3、看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资助一般发生在朋友、亲戚之间,双方不产生利益关系;而债权债务相反!

建议:以后涉及金钱往来,最好书面约定,这样事后如若需要向法院主张权利,便有理有据,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是赠与合同《合同法》内容,有需要浏览一下.

第十一章赠与合同

第一百八十五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一百八十七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第一百八十八条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第一百八十九条因赠与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赠与的财产毁损、灭失的,赠与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条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第一百九十一条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

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三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

第一百九十四条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第一百九十五条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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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的接受与拒绝是否属于形成权的一种

形成权,是指权利人得以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赠与行为也是赠与人单方意思表示而形成法律关系的变更,同样,受赠人拒绝或接受的意思表示也会是赠与法律关系发生变化,从而亦属形成权。 追问: 依单方意思表示变更双方法律关系是形成权的定义!您说赠与并不是形成权的一种,因为其还要取决于被赠与人,才能形成赠与被赠与人的双方法律关系的变动!赠与的撤销是形成权的一种!我这里问的是受赠人的接收与拒绝是否属于,我这里记的不是!我现在想不起来为什么了,不知道是不是自己记错了,请您回答一下,最好能解释一下! 回答: 受赠的接受是赠与法律关系成立的意思表示,赠与人的意思表示属于形成权,这没有疑问,但受赠人是否属于形成权,确实有点迷惑人。受赠的意思表示有三种结果:同意、明示拒绝和不作意思表示。同意的意思表示导致赠与法律关系成立。明示拒绝和不作意思表示导致赠与法律关系不成立。受赠人没有在法定的时间作出受赠的意思表示,法律推定为放弃。这是法律的拟制,不是民事主体的意思表示,因而不属于形成权。看来你的意见是正确的,受赠方的意思表示不成立形成权。谢谢你的指正。 追问: 可是我记得老师说赠与人的意思表示不属于形成权啊。。。。赠与的撤销权才是形成权!赠与并不一定形成法律关系是么?所以双方之间的发露关系并没有产生、变动、或消灭!因此不够成形成权吧?您说的受赠人的同意不是产生法律关系么?我有点迷糊了。。。。。呵呵 谢谢你的答案!能再和我详细说说么? 回答: 你老师的意见是正确的。给个资料给你看看:形成权的种类主要有

赠与行为到底是双方法律行为还是单方法律行为?

赠与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它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一般要通过签订赠与合同或口头约定等形式来完成。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所以,赠与是一种合意、双方的法律行为,它需要当事人双方一致的意思表示才能成立。

接受遗嘱赠与受赠人需做出明确的意思表示吗?

当然要,最好是能签定一份遗嘱赠与的合法协议!这样可避免以后和赠与人的亲属出现不必要的财产纠纷!

赠与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诉讼时效为一年 该期问为诉讼期间。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赠与合同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合同法》第185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不同于赠与行为,因为赠与是赠与人的单方法律行为,而赠与合同是以赠与为内容的协议,是双方法律行为。如果仅有赠与人的意思表示,而没有受赠人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赠与合同就无法成立。

与其他合同相比,赠与合同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第一,赠与合同是转移财产所有权的合同。在赠与合同中,赠与人将其享有所有权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从而使受赠人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

第二,赠与合同是无偿合同。无偿性是赠与合同最突出的一个特征。受赠人在取得赠与物所有权的同时,不需要向赠与人给付任何对价,即受赠人纯获利益。而赠与人向受赠人给付财产,也不从受赠人那里获得任何补偿或者回报。

第三,赠与合同是单务合同。一般情况下,赠与人负有给付的义务而不享有权利,受赠人享有接受财产的权利而不承担任何给付义务。在附义务的赠与合同中,受赠人要承担一定的义务,并以此作为取得赠与物所有权的一个条件,但这一义务对受赠人所产生的负担是远远低于其所获得的利益的。

第四,赠与合同既有诺成合同的特点,又有实践合同的特点。一般地,赠与合同自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时成立,不要求以接受赠与物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从而表现为诺成合同的特点。但公民之间的赠与关系或者当事人有特别约定的合同,可以赠与物交付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使得这部分合同具有实践合同的特点。